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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庐执申字第00102-1号

薛巧与安徽俨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19
公开日期
2015-12-28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薛巧,安徽俨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庐执申字第00102-1号

申请执行人:薛巧,女,1986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被执行人:安徽俨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法定代表人:孙文开,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薛巧与被执行人安徽俨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明,被执行人安徽俨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合肥市庐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庐劳仲裁字(2015)153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郑明民

审判员  所利亭

审判员  高 鹏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朱周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