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丽莲商初字第3970号
原告:李献富。
被告:浙江星球棋牌有限公司,住所地:丽水市开发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郑秀贵。
被告:郑秀贵,送达地址:丽水市开发路88号。
被告:杜淑贞。
原告李献富与被告浙江星球棋牌有限公司、郑秀贵、杜淑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11月25日向本院起诉,诉请:1、被告浙江星球棋牌有限公司、郑秀贵、杜淑贞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4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今已计息7万余元)截止至款付清时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2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李献富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浙江星球棋牌有限公司、郑秀贵、杜淑贞经本院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本院认定:2011年2月24日,三被告共同出具借条向原告李献富借款人民币150000元,约定利息按月息1.5%计算,按季结息,如需急用,提前一个月通知,本息结清等内容,未约定还款期限。借款后,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浙江星球棋牌有限公司、郑秀贵、杜淑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李献富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3年4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2300元,由被告浙江星球棋牌有限公司、郑秀贵、杜淑贞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张叶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代
书记员 许潇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