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惠城法民一初字第3416号
原告:陈伟平,男,汉族,1966年10月5日出生,住址:惠州市惠城区。
被告:蔡锐润,男,汉族,1985年4月28日出生,住址:揭阳市榕城区。
原告陈伟平与被告蔡锐润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当事人诉辩意见原告陈伟平诉称,2014年10月03日,被告人蔡锐润到原告人公司,故意损坏原告人车辆,在原告人进行询问的时候,被告人趁原告人不备,向原告人腹部刺了一刀,导致原告人受伤住院,经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诊断为腹壁软组织穿通伤、右环指软组织挫伤。经法���鉴定为轻伤。原告人在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1天,己花去医疗费6496.42元,住完期间,雇人在医院进行陪待护理,出院后在家休息治疗30天。由于被告人蔡锐润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使我受伤住院花去巨额的医疗和误工费用,使我遭受极大的精神痛苦和蒙受极大的经济损失。我经营食品贸易,住院导致期间停止了销售业务受阻,为此损失惨重。基于上述事实,被告人蔡锐润无视国家法律,胆大妄为,在光天化日之下,无故行凶伤人,故意伤害原告人身体健康,情节恶劣,危害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由于被告人蔡锐润故意伤害犯罪行为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此,特具状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蔡锐润赔偿原告受伤的医疗费6496.42元,误工费58338元、护理费1650元、伙食补助费1100元、营养费20000、交通费3000元,共计90584.42元。被告蔡锐润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查明的案件事实
经审理查明,原告陈伟平是惠州市惠城区晨曦乳业经销部的经营者,被告蔡锐润是该经销部的雇员。被因工资问题与原告产生纠纷。2014年10月3日7时30分许,被告持一面红旗(红旗内藏有一把尖刀)、一个酒瓶来到惠城区东平林岗头晨曦贸易公司找原告讨说法。被告先用刀刺该处的小车轮胎,原告等人发现后,双方争执,被告使用藏在红旗中的长刀将原告捅伤。随后,被告在现场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原告身体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原告受伤后,在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11天,该院出具的《出院证明书》中有加强营养,全休一个月的出院意见。原告共产生医疗费6496.42元,被告垫付医疗费6000元。原告住院期间雇请护工一名,支付护理费1650元。原告是惠州市惠城区晨曦乳业经销部的经营者,该单位出具的《工资单》显示原告的月收入为41298元。另查,惠州市惠城区检察院以被告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原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于2015年4月20日做出《2015》惠城法刑一初字第15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自2014年10月3日起至2015年12月2日止,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8010.68元。
原告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不服,上诉至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本院重审,重审开庭时,原告未致谢,该案按撤诉处理。裁决理由与结果
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因工资问题与原告发生矛���后,使用暴力破坏财务,继而在与原告争执过程中捅伤原告,被告的行为与原告的伤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原告的诉请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原告的损失有:1、医疗费496.42元(6496.42元-6000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1100元(100元/天×13天);3、营养费2050元(酌定);4、护理费1650元;5、误工费56440.6元(41298元/月÷30天×41天);5、交通费550元(酌定),以上各项共计62287.02元。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
判决如下:
一、被告蔡锐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陈伟平经济损失人民币62287.02元。
二、驳回原告陈伟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6元(原告已预交253元),由被告蔡锐润负担。被告蔡锐润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其负担的受理费直接向本院缴交,逾期未缴交,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唐作培
代理
审判员 肖石平
代理
审判员 钟志明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梁红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