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南执字第00015号申请执行人耿有强,男,1974年2月10日出生,住所地南皮县,证件号码130921197402102010。被执行人董俊奇,地址南皮县。耿有强申请执行[董俊奇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南皮县人民法院(或本院)于2014年8月3日作出的(2014)南民初字第131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耿有强于2014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规定,
裁定如下:南皮县人民法院的本案判决[仲裁裁决书]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尹保中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苏保增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