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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右执字第00933号

许律平与蒙连相、黄桂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19
公开日期
2015-12-23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许律平,蒙连相,黄桂花,黄克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右执字第00933号申请执行人许律平。被执行人蒙连相。被执行人黄桂花,现下落不明。被执行人黄克鲜,现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许律平与被执行人蒙连相、黄桂花、黄克鲜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百民一终字第3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12月27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申请执行人举证或经本院查实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后,可随时恢复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5)右执字第933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陆建华

审判员  蔡启昌

审判员  凌积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龚志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