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枣阳南民初字第00246号原告张全腰,居民。被告陶顺涛,居民。本院在审理张全腰与陶顺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全腰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全腰撤回起诉。
审判长 余清江
审判员 李朝文
审判员 叶大军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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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全腰与陶顺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枣阳南民初字第00246号原告张全腰,居民。被告陶顺涛,居民。本院在审理张全腰与陶顺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全腰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全腰撤回起诉。
审判长 余清江
审判员 李朝文
审判员 叶大军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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