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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执字第01439号

彭XX与徐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19
公开日期
2015-12-28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彭XX,徐XX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昌执字第01439号申请人彭XX。被执行人徐XX。本院在执行彭XX与徐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5)昌民一初字第0219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胡金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阿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