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闵执字第9450号
裁判日期: 2015-12-19
公开日期: 2018-09-27
案件名称
罗文碧与上海云开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王继云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文碧,上海云开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王继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闵执字第9450号申请执行人罗文碧,女,汉族,1968年7月23日出生,户籍地河北省保定市。被执行人上海云开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被执行人王继云,男,汉族,1970年8月4日出生,户籍地安徽省巢湖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闵民二(商)初字第1314号民事判决,向被执行人上海云开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王继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上述被执行人履行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执行费人民币50元,但上述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云开��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王继云钱款人民币10,02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计付的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何焕挺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书记员 陈 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