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洮民特字第1号原告郑诗桐。被告谭丽丽。洮南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郑诗桐诉被告谭丽丽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申请理由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0.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邵永文
审判员 袁铁军
审判员 何 淼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晓丽 来自
郑诗桐与谭丽丽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洮民特字第1号原告郑诗桐。被告谭丽丽。洮南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郑诗桐诉被告谭丽丽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申请理由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0.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邵永文
审判员 袁铁军
审判员 何 淼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晓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