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松法执字第3488号申请执行人赤峰市松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松山区木兰街中段。法定代表人母显章,理事长。被执行人宋占友,男,蒙古族,现住赤峰市松山区。被执行人邢志刚,男,汉族,现住赤峰市红山区。被执行人张金祥,男,汉族,现住赤峰市松山区。被执行人龙海,男,汉族,现住赤峰市红山区。被执行人王学志,男,汉族,现住赤峰市松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赤峰市松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宋占友、邢志刚、张金祥、龙海王学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松民初字第218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当本案具备恢复执行条件时,申请人可申请本院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明 迪
审判员 李文福
审判员 刘建军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韩抒衡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