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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执字第337号

被告人谢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罚金刑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柏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19
公开日期
2015-12-27
所属地区
双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谢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执字第337号被执行人谢某某,女。本院执行的谢某某罚金刑一案,执行标的2500元。在执行过程中,现已全部执行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双柏县人民法院(2015)双刑初字第30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段志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苏 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