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李执字第735号

裁判日期: 2015-12-18

公开日期: 2016-01-12

案件名称

李建仁与黄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建仁,黄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李执字第735号申请执行人李建仁。委托代理人公丕霞,山东畅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黄璐。申请执行人李健仁和被执行人黄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14)李商初字第283号民事判决书、(2015)青民二商终字第76号民事判决书已审结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李健仁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本次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一项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4)李商初字第283号民事判决书、(2015)青民二商终字第7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孙海翔审判员  杨美生审判员  卢红威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 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