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李执字第735号
裁判日期: 2015-12-18
公开日期: 2016-01-12
案件名称
李建仁与黄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建仁,黄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李执字第735号申请执行人李建仁。委托代理人公丕霞,山东畅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黄璐。申请执行人李健仁和被执行人黄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14)李商初字第283号民事判决书、(2015)青民二商终字第76号民事判决书已审结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李健仁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本次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一项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4)李商初字第283号民事判决书、(2015)青民二商终字第7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孙海翔审判员 杨美生审判员 卢红威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 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