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执字第2055号
裁判日期: 2015-12-18
公开日期: 2015-12-23
案件名称
沧州渤海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河北乾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沧州渤海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河北乾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2055号申请执行人:沧州渤海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创业路。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法定代表人:孙国忠,总经理。被执行人:河北乾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盐山县北环。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法定代表人:孙丕周,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沧州渤海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乾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河北乾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沧州渤海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黄骅市人民法院(2015)黄民初字第374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龚爱亭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孟庆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