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西执字第1065号

裁判日期: 2015-12-18

公开日期: 2018-09-29

案件名称

原告王义凯与被告魏玉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义凯,魏玉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1065号申请执行人王义凯。被执行人魏玉萍。原告王义凯与被告魏玉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4)西民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5年6月24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西民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郭 松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云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