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怀执字第02668-2号
裁判日期: 2015-12-18
公开日期: 2016-01-26
案件名称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与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新地村民委员会行政非诉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新地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02668-2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魏成林,局长。被执行人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新地村民委员会。本院在执行(2015)怀执字第2521号行政裁定书,即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其于2015年6月1日向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新地村民委员会作出的京国土(怀柔)分局罚字(2015)第A009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过程中,依法进行现场勘查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通知其限期履行。期满后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义务,故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送达协助强制执行函,通知申请执行人在接到通知后限期准备协助强制执行相关工作,但期满后申请执行人未及时通知本院相关准备工作完成情况。综上所述,因暂不具备强制执行条件,故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完成相关协助强制执行准备工作,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忠良审判员 张春阳审判员 王福林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书记员 马玺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