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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铁林执字第116号

裁判日期: 2015-12-17

公开日期: 2016-03-23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力市支行与梁壮、胡明岩、吕凤林、赵久友、吕红伟、杨杨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力林区基层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力市支行,梁壮,胡明岩,吕凤林,赵久友,吕红伟,杨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林区基层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铁林执字第11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力市支行。法定代表人王玉杰。委托代理人史东明。委托代理人杨臣。被执行人梁壮,男,1989年6月3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杨凤海。被执行人胡明岩,女,1990年2月2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杨凤海。被执行人吕凤林,男,1961年1月12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吕红伟。被执行人赵久友,男,1962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吕殿文。被执行人吕红伟,男,1986年2月1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杨杨,女,1991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吕红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铁林民初字第158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已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梁壮、胡明岩、吕凤林、赵久友、吕红伟、杨杨均为农民,以耕种土地为生,因所耕种的土地近几年遭受自然灾害,所种植的农作物造成严重减产,致使其生活贫困。已暂时无力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铁力林区基层法院(2015)铁林民初字第15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本案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关长奇审判员  郭俊鹏审判员  姜 华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郭天依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