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1627号
裁判日期: 2015-12-17
公开日期: 2018-09-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战美凤与被执行人姜成惠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战美凤,姜成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1627号申请执行人战美凤。被执行人姜成惠。本院(2013)西民初字第95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5年12月1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西民初字第95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执行长 毕 胜执行员 姚 楠执行员 丁孝飞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吴 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