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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三法民一初字第790号

裁判日期: 2015-12-17

公开日期: 2016-06-11

案件名称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上九村民委员会东村村民小组与梁胜培、梁继成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上九村民委员会东村村民小组,梁胜培,梁继成

案由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佛三法民一初字第790号原告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上九村民委员会东村村民小组,住所地佛山市三水区。负责人梁志权。委托代理人姚良朋,广东华法(三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梁胜培,男,汉族,住佛山市三水区,公民身份号码:×××2737。被告梁继成,男,汉族,住佛山市三水区,公民身份号码:×××3110。原告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上九村民委员会东村村民小组诉被告梁胜培、梁继成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2月17日以被告已履行支付承包款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上九村民委员会东村村民小组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214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何永添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莫柳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