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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法民初字第05056号

裁判日期: 2015-12-17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魏某某与黎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某某,黎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法民初字第05056号原告魏某某,男,汉族,务农。被告黎某,女,汉族,小学文化,务农。本院在审理原告魏某某与被告黎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魏某某于2015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魏某某要求撤诉的意思真实、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魏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魏某某负担。审判员  李勇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姜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