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开法民初字第05056号
裁判日期: 2015-12-17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魏某某与黎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某某,黎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法民初字第05056号原告魏某某,男,汉族,务农。被告黎某,女,汉族,小学文化,务农。本院在审理原告魏某某与被告黎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魏某某于2015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魏某某要求撤诉的意思真实、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魏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魏某某负担。审判员 李勇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姜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