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东刑初字第459号
裁判日期: 2015-12-17
公开日期: 2015-12-26
案件名称
叶旭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旭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金东刑初字第459号公诉机关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叶旭,农民。现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5月24日被金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金华市看守所。辩护人���荣茂,金华市金东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明其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以金东检刑诉(2015)4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旭犯运输毒品罪,于2015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2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方丽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叶旭及其辩护人李荣茂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3月份,被告人叶旭在云南昆明以3万元的价格从“刘东”(身份不详)处购得1500多颗麻黄素后回到贵州老家。2015年5月23日晚,被告人叶旭随身携带装在八包蓝色塑料袋中的1500颗麻黄素,坐车从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哲庄乡到达浙江金华,并转乘出租车准备前往武义,途经金华市出租车管理处城东登记服务站进行出城检查时被当场查获。经金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叶旭携带的八包红色药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为147克。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叶旭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叶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辩称其没有帮任何人运输,毒品买来是供自己吸食的,毒瘾很大。被告人叶旭的辩护人认为:1、被告人自1997年开始吸食毒品,毒瘾很大,其所携带的毒品是供自己吸食的,相比较制造、贩卖毒品,其恶性相对较小。2、毒品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较小;3、被告人系初犯、偶犯;4、归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叶旭系吸毒人员。2015年3月份,被告人叶旭在云南昆明以3万元的价格从“刘东”(身份不详)处购得1500多颗甲基苯丙胺(片剂)后回到贵州老家。2015年5月23日晚,被告人叶旭随身携带装在八包蓝色塑料袋中的1500颗甲基苯丙胺(片剂),坐车从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哲庄乡到达浙江金华,并转乘出租车准备前往武义,途经金华市出租车管理处城东登记服务站进行出城检查时被当场查获。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民警当场在被告人叶旭随身携带的行李中查扣八包内含红色药片的蓝色小塑料袋。经金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叶旭携带的八包红色药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为147克。上述事实,有经法庭质证确认的被告人叶旭的户籍证明;侦破经过;扣押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协查函;情况说明;证人钱某、章某、张某、岳某、罗某的证言;被告人叶旭的供述与辩解;金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物证检验报告;现场检测报告书;检查笔录及照片;光盘一张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叶旭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运输毒品的数量大,应依法严惩。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人叶旭提出的其未帮助他人运输毒品的辩解,经查,被告人携带毒品从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哲庄乡到达浙江金华,并转乘出租车准备前往武义,途经金华市出租车管理处城东登记服务站时被查获,根据《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吸毒者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以运输毒品罪处罚。关于被告人就此所提的辩解,不予采纳。关于被告人叶旭的辩护人提出的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叶��归案后如实供述,缴获的毒品未流入社会,本院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叶旭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24日起至2030年5月23日止)。二、缴获的毒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赵 敏人民陪审员 王永芳人民陪���员刘法旺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代书 记员 傅晓庆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