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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民初字第1970号

裁判日期: 2015-12-17

公开日期: 2016-01-15

案件名称

牟献春与邓玉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牟献春,邓玉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北民初字第1970号原告牟献春。被告邓玉成。原告牟献春诉被告邓玉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18日立案受理后,2015年12月17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牟献春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83元,减半收取9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牟献春负担。审判员  杨燕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罗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