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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执字第00663号

裁判日期: 2015-12-16

公开日期: 2016-01-07

案件名称

杨书友与盘锦振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书友,盘锦振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执字第00663号申请执行人:杨书友。被执行人:盘锦振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于亚萍,职务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书友与被执行人盘锦振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4)双民一初字第00591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本院查封被执行人盘锦振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尚有未动迁居民,无法进行评估。为此申请执行人在2015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中止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4)双民一初字第00591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 伟审判员 闫晓峰审判员 王 焜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 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