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铁审刑执字第00630号
裁判日期: 2015-12-16
公开日期: 2016-12-22
案件名称
罪犯韩东减刑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铁岭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韩东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铁审刑执字第00630号罪犯韩东,男,1980年1月20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捕前住辽宁省铁岭县。现服刑于辽宁省铁岭监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9日作出(2012)沈刑二终字6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韩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自2009年11月20日起至2023年11月19日止)。执行机关辽宁省铁岭监狱,于2015年11月26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该犯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服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接受劳动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韩东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自2009年11月20日起至2023年2月19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臧红雨审 判 员 胡新雁代理审判员 关铁强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宁 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