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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红法执字第01452号

裁判日期: 2015-12-16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关高娃与王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关高娃,王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红法执字第01452号申请执行人:关高娃,女。被执行人:王琦,男。申请执行人关高娃申请执行王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31日作出的(2014)红民初字第437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登记在王琦名下的轿车各一辆,现本案已进入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关高娃申请对上述两辆轿车予以继续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王琦名下的轿车两辆予以继续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春玉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贝贝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