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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沭开民初字第02617号

裁判日期: 2015-12-16

公开日期: 2016-02-04

案件名称

章娟与徐光、仲小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娟,徐光,仲小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沭开民初字第02617号原告章娟,居民。被告徐光,居民。被告仲小翠,居民。本院受理原告章娟诉被告徐光、仲小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章娟于2015年12月14日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徐光、仲小翠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章娟撤回对被告徐光、仲小翠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肖云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张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