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沭开民初字第02617号
裁判日期: 2015-12-16
公开日期: 2016-02-04
案件名称
章娟与徐光、仲小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娟,徐光,仲小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沭开民初字第02617号原告章娟,居民。被告徐光,居民。被告仲小翠,居民。本院受理原告章娟诉被告徐光、仲小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章娟于2015年12月14日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徐光、仲小翠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章娟撤回对被告徐光、仲小翠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肖云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张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