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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商初字第317号

唐惠喜与陈玉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16
公开日期
2015-12-18
所属地区
张家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唐惠喜,陈玉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东商初字第317号原告唐惠喜,个体。委托代理人李锦峰,河北正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玉旺。委托代理人樊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唐惠喜与被告陈玉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唐惠喜的委托代理人李锦峰,被告陈玉旺的委托代理人樊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5年2月13日,被告陈玉旺向原告借款现金1950000元并出具借条,借款后,经原告向被告催要,被告拒不偿还,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950000元,并支付自2015年2月13日至2015年12月8日的借款利息384813元,之后产生的利息以1950000元为基础,按月利率2%计算至被告全部还清欠款日止。

被告辩称,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原告与被告是通过赌博认识的。因此他们并不是真正的朋友关系,对被告欠原告借款的事实我们不认可。关于原告向被告交付1950000元现金的过程我方认为与事实不符,不符合社会常理。从原告提交的银行交易记录中也看不到在2015年2月初原告有提取大量现金的行为。对于借款利息我方认为借款事实并没有实际发生,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纠纷,在借条上没有体现利息的,不应支付利息,因此对原告要求我方支付借款利息的诉讼请求我方亦不认可。

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13日,被告陈玉旺向原告出具借条,借条显示:“今借到唐惠喜现金1950000元大壹佰玖拾伍万正。借款:陈玉旺”,原告方述称原告去西安以现金的方式将借款交付给了陈玉旺,被告否认收到借款,并抗辩原告没有履行出借义务,上述借条是其在澳门赌场上与原告出具的。另查,原、被告双方从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18日期间,互相有过手机信息来往沟通,被告陈玉旺在给原告唐惠喜回复信息中称:“我也最后给你说,就在着个星期能给你点”,庭审中,被告对原告出具的原、被告双方手机短信信息截屏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被告认可短信沟通所使用的手机是其本人正在使用的手机,在本院限定的举证期限内,被告未对手机短信截屏内容的真实性提出鉴定申请。再查,依照被告的调查取证申请,本院责令原告提交了原告所有的建设银行卡近期交易流水明细单,该交易流水明细单显示在2014年6月至2015年11月期间,原告唐惠喜该银行卡交易中有上百万元金额的交易流水记录。

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给其书写的借条举证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同时以原、被告双方互发信息交流截屏证明被告认可借款事实,“借条”、“证人证言”和“信息截屏”能够相互印证借款事实存在,原告出具的银行卡交易流水记录能够证明原告具有出借能力,综合原告所举证据能够确认借款事实存在,被告提出的“原告未履行出借义务”的抗辩意见,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实其抗辩,且该抗辩与原告所举的证据相矛盾。故该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信。在“借条”中并未约定利息,原告要求按年息24%的利率标准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不应全部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玉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950000元,以及从2015年5月27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中国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1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陈玉旺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直接给付原告)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马海龙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乔瑞乐附相关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