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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未执字第02356号

刘江涛与陕西栋梁之家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16
公开日期
2015-12-19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刘江涛,陕西栋梁之家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未执字第02356号申请执行人刘江涛,男,汉族。被执行人陕西栋梁之家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江涛与陕西栋梁之家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刘江涛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未劳人仲案字(2015)371号裁决,于2015年11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27347.5元。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该案件款,并向申请执行人发还,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西安市未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未劳人仲案字(2015)371号裁决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国强执行员  朱江平执行员  龚四华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党白鹭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