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涧民小初字第212号原告刘兴旺。被告周玉全。被告谭炎宾。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兴旺诉被告周玉全、谭炎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原告刘兴旺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间内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4)48号》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 韩晓礼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刘会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刘兴旺与周玉全、谭炎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涧民小初字第212号原告刘兴旺。被告周玉全。被告谭炎宾。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兴旺诉被告周玉全、谭炎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原告刘兴旺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间内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4)48号》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 韩晓礼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刘会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