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华阴执字第00144号
裁判日期: 2015-12-16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武德柱与冯强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华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德柱,冯强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华阴执字第00144号申请执行人武德柱,男,汉族,1942年5月22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汪花玲,女,汉族,1975年6月11日出生。被执行人冯强强,男,汉族,1981年9月8日出生。上列当事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的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渭中民一终字第0010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武德柱于2015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汪花玲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5)渭中民一终字第00109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泉华审判员 崔蕊莉审判员 苏 毅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周 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