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涧民小初字第293号原告陈家禄。被告陈丹。
原告陈家禄诉被告陈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家禄于2013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家禄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家禄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46元(已批准免交),由原告陈家禄承担。
审 判 员 韩晓礼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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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禄与陈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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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涧民小初字第293号原告陈家禄。被告陈丹。
原告陈家禄诉被告陈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家禄于2013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家禄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家禄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46元(已批准免交),由原告陈家禄承担。
审 判 员 韩晓礼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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