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淮执字第00565号移送单位淮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姚山岭,因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2000元,现羁押在河南省商丘市监狱。本院执行姚山岭容留卖淫罪的罚金一案,被执行人姚山岭正在服刑,经查证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文晓兴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葛振鹏 来自:
姚山岭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淮执字第00565号移送单位淮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姚山岭,因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2000元,现羁押在河南省商丘市监狱。本院执行姚山岭容留卖淫罪的罚金一案,被执行人姚山岭正在服刑,经查证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文晓兴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葛振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