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浦执恢字第238号申请执行人李林翠,女,1963年3月23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江苏金台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灶镇政府宾馆2楼206-208室。法定代表人刘礼荣,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2013)浦江民初字第661号李林翠与江苏金台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林翠于2015年12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江苏金台投资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浦江民初字第66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盛宝霞
审 判 员 吴明龙
代理
审判员 马 丽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韩茜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