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肇封法民一初字第563号
裁判日期: 2015-12-16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封开县支行与梁看光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开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开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封开县支行,梁看光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肇封法民一初字第563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封开县支行,住所地:广东省封开县。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温锋,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梁柳芳,男,该行职员。委托代理人黄慧,男,该行职员。被告梁看光,男,汉族,住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身份证号码:×××4512。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封开县支行诉被告梁看光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封开县支行于2015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封开县支行申请撤诉,是对其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封开县支行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24元,减半收取即112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封开县支行负担。审判员 张涛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黎英第1页共2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