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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未执字第02438-1号

陈艳晶、刘钰宸与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后围寨村村民委员会及第十三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16
公开日期
2015-12-19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陈艳晶,刘钰宸,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后围寨村村民委员会,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后围寨村村民委员会第十三村民小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未执字第02438-1号申请执行人陈艳晶,女,汉族。申请执行人刘钰宸,男,汉族。法定代理人陈艳晶,女,。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后围寨村村民委员会。负责人赵辉,主任。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后围寨村村民委员会第十三村民小组。负责人陈金柱,组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艳晶、刘钰宸与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后围寨村村民委员会及第十三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陈艳晶、刘钰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未民初字第05941号民事判决,于2015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54907元。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该案件款,并向申请执行人发还,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5)未民初字第05941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国强执行员  朱江平执行员  龚四华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党白鹭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