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江汉民一初字第01348号
裁判日期: 2015-12-16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张爱华与武汉爱帝高级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爱华,武汉爱帝高级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江汉民一初字第01348号原告张爱华。委托代理人杨雄,湖北大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武汉爱帝高级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江北国家民营科技园江旺路8号。法定代表人胡爱娣,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育军,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吴文君,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爱华与被告武汉爱帝高级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张爱华于2015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爱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爱华撤回起诉。减半后案件受理费5元(免交),其他费用40元,共计人民币40元由原告张爱华负担(已付)。审判员 郑小红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蔡高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