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5)灞民初字第02988号原告洪磊。被告孙利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洪磊诉被告孙利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洪磊于2015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洪磊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625元,原告已预交,退付其625元。
审判员 孙桂枝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师明明 来源:百度搜索“”
原告洪磊诉被告孙利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5)灞民初字第02988号原告洪磊。被告孙利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洪磊诉被告孙利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洪磊于2015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洪磊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625元,原告已预交,退付其625元。
审判员 孙桂枝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师明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