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张锦民初字第00786号原告沈利忠。被告徐彩华。本院在审理原告沈利忠诉被告徐彩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沈利忠于2015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沈利忠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利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沈利忠负担。
代理
审判员 卜雪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徐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