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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执字第00852号

昌图县某某联社与舒某金融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15
公开日期
2015-12-18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昌图县XXXXXX社,孔XX,韩XX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昌执字第00852号申请执行人昌图县XXXXXX社。法定代表人王X,系该联社理事长。被执行人孔XX。被执行人韩XX。本院在执行昌图县XXXXXX社与孔XX、韩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二被执行人暂无能力给付,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故暂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4)昌民一初字第0198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张子明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阿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