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昌执字第00852号申请执行人昌图县XXXXXX社。法定代表人王X,系该联社理事长。被执行人孔XX。被执行人韩XX。本院在执行昌图县XXXXXX社与孔XX、韩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二被执行人暂无能力给付,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故暂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4)昌民一初字第0198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张子明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阿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