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涡民一初字第04052号
裁判日期: 2015-12-15
公开日期: 2016-02-23
案件名称
黄丽诉段建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丽,段建中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涡民一初字第04052号原告:黄丽,女,1978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涡阳县。被告:段建中,男,1972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涡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丽诉被告段建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经庭外调解,已和解。原告黄丽于2015年12月15日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院长批准予以免交。审判员 周继红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 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