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法执字第302号
裁判日期: 2015-12-15
公开日期: 2016-10-24
案件名称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李叙太担保物权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5)新法执字第302号申请执行人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申请执行人李叙太。新化县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李叙太担保物权纠纷一案,因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何红志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