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株荷法执字第1168号
裁判日期: 2015-12-15
公开日期: 2016-11-19
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与株洲市军达物流有限公司代位求偿权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株荷法执字第116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住所地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法定代表人马李先良,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株洲市军达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市荷塘区。法定代表人李志军,系该公司董事长。我院于2015年8月14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株洲市军达物流有限公司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15年12月15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员 文 勇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尹笔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