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莲执裁字第00792号
裁判日期: 2015-12-15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董爱琴与被执行人西安中菲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爱琴,西安中菲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莲执裁字第00792号申请执行人董爱琴,女。被执行人西安中菲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汉智。申请执行人董爱琴与被执行人西安中菲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一案,本院已作出的(2015)莲民确字第0006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董爱琴于2015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一、缴纳2015年4月18日之前应由西安中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的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二、自2015年4月18日起每年15日前给申请人缴纳应由西安中菲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的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等���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申请执行人董爱琴经莲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函已正常参加职工医保并正常缴费。经合议庭合议,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5)莲执字第00792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刘文皓执行员 张胜利执行员 唐国栋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 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