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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民一初字第02484-2号

裁判日期: 2015-12-15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梁道奎与陈进、朱爱兰民间借贷纠纷中止审理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道奎,陈进,朱爱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民一初字第02484-2号原告:梁道奎,男,1975年10月21日生,汉族。被告:陈进,男,1972年12月12日生,汉族。被告:朱爱兰,女,1985年6月21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陈进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尚在审查起诉阶段,以致其不能参加本案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胡良清代理审判员  杨 铮人民陪审员  范成新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陈 朴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