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民一初字第02484-2号
裁判日期: 2015-12-15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梁道奎与陈进、朱爱兰民间借贷纠纷中止审理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道奎,陈进,朱爱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民一初字第02484-2号原告:梁道奎,男,1975年10月21日生,汉族。被告:陈进,男,1972年12月12日生,汉族。被告:朱爱兰,女,1985年6月21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陈进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尚在审查起诉阶段,以致其不能参加本案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胡良清代理审判员 杨 铮人民陪审员 范成新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陈 朴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