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莱州执协字第13号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王军伟拒不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王军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将王军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决定书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莱州执协字第13号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王军伟拒不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王军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