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铜官执字第01530-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住安徽省铜陵市。法定代表人许志勇,行长。被执行人陈文革,男,1967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铜陵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与陈文革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铜官民二初字第0057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陈文革银行存款12万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贤稳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马 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