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西执字第1378号

申请执行人孙鑫与被执行人王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15
公开日期
2018-09-26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孙鑫,王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原文数据中有部分字符已损坏,显示为“�”。本站不对损坏字符作推测修改,请以法院公开的原始文书为准。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第1378号申请执行人孙鑫。被执行人王杰。本院(2014)西民初字第26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5年9月1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西民初字第262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执行长 毕 胜执行员 姚 楠执行员 丁孝飞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吴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