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滑白民初字第328号原告周院庆,男,1962年10月1日出生。被告齐国英,男,现年42岁。本院在审理原告周院庆诉被告齐国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院庆于2015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齐国英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院庆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周院庆负担。
审判员 聂世辉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振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