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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滑白民初字第328号

周院庆与齐国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15
公开日期
2015-12-17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周院庆,齐国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滑白民初字第328号原告周院庆,男,1962年10月1日出生。被告齐国英,男,现年42岁。本院在审理原告周院庆诉被告齐国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院庆于2015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齐国英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院庆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周院庆负担。

审判员  聂世辉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振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