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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字第1448号

裁判日期: 2015-12-15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侯永章与苑忠园民间借贷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侯永章,苑忠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1448号申请执行人侯永章,男,1940年1月23日生,汉族,退休,住大连市西岗区民乐街54号1-3。被执行人苑忠园,男,1996年3月4日生,汉族,住大连市西岗区民乐街街54号。本院(2014)西民初字第15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5年10月1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西民初字第150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执行长 毕 胜执行员 姚 楠执行员 丁孝飞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吴 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