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乐法执字第00365号

熊昌平、江西省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乐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15
公开日期
2018-05-25
所属地区
乐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熊昌平,江西省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乐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乐法执字第00365号申请执行人熊昌平,女,1966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乐平市。被执行人江西省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乐平市。法定代表人谢熙。本院于2015年10月8日立案执行申请人熊昌平与被执行人江西省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乐民二初字第145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江西省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熊昌平案款203670.0元,承担执行费2955.05元。本院已执行0.0元,尚有200000.0元未执行,现因被执行人江西省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无履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乐法执字第36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依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长河

审判员  吴礼东

审判员  冯涌明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蒋含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