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涧民小初字第179号
裁判日期: 2015-12-15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李朋亚与陈景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朋亚,陈景格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涧民小初字第179号原告李朋亚。被告陈景格。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朋亚诉被告陈景格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李朋亚负担。审判员 韩晓礼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会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