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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涧民小初字第179号

裁判日期: 2015-12-15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李朋亚与陈景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朋亚,陈景格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涧民小初字第179号原告李朋亚。被告陈景格。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朋亚诉被告陈景格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李朋亚负担。审判员  韩晓礼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会丽 来自